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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商转公贷款,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后再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5日施行,有效期5年。
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的,除应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外,须能配合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结清商业贷款,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
业务办理流程为职工提出申请—中心受理和审批—各方签订合同—职工办妥顺位抵押登记—中心放款至商业银行—职工办理贷款结清和撤押。如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还贷流水。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能够通过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其商业银行须已与中心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商业银行名单将在中心官方网站等渠道对外公布。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显示,一季度以来,受各类因素影响,商转公业务大幅攀升,在长沙住房公积金全部贷款笔数中占比达到了35.31%,与2022年同期相比增长近175%。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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