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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2月21日讯(记者 王为薇 通讯员 杨哲)21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一企业管理人员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7个月。
(交警对陈某进行讯问。通讯员 摄)
2022年4月10日9时许,湖南忻灿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陈某,在明知公司的挖掘机驾驶人饶某仅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不能驾驶轮式液压挖掘机上道路行驶的情况下,指派饶某驾驶未注册登记的轮式液压挖掘机从长沙县泉塘街道前往长沙县黄花镇一民宅进行挖土作业。
当天12时30分许,饶某驾驶轮式挖掘机沿远大三路由西往东行驶至华湘村蓝思科技前路段时,将行人龙某某撞倒碾压,致其当场死亡。
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饶某因准驾不符、驾驶无牌车辆上道路行驶、未注意行车安全负事故全部责任。
经过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公安机关发现,在这起事故中,相关企业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等问题。陈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指使无相应驾驶证的工作人员驾驶无牌轮式液压挖掘机在道路上行驶,发生死亡一人的交通事故,已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该案由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移送起诉。2023年1月12日,经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7个月,缓刑1年。
近年来,长沙交警部门坚持“以事故防事故”的工作思路,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亡人事故开展深度调查。
据统计,2022年长沙市共开展交通事故深度调查81起,发现整改安全隐患163个,其中涉及人、车、企源头隐患35个,涉及道路安全隐患4个,涉及部门监管隐患23个,涉及非公职人员隐患101个。对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刑事立案3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7人,党纪处分10人,政务处分18人,行政处罚27起。
关键词: 长沙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