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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2月17日讯(全媒体记者 肖祖华)今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农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防止各类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助力春耕春播春种有序开展和保障粮食稳产增收。
《公告》要求,相关经营者、相关单位及行业协会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规范竞争行为。相关经营者要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如实记录购进、销售农资产品的品名、规格、单价、数量等情况,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农资产品,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各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哄抬价格、推动农资产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公告》明确八项禁止性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农资产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农资产品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广大农户合法权益;捏造、散布农资产品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农资产品,推动农资产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农资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及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等;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法律、法规禁止其它不正当价格和竞争行为。
《公告》还对相关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予以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社会各界若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关键词: 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