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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范围更大、报销比例更高、备案更便捷
异地就医新政策1月起施行
湘潭在线1月5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镱慧子 通讯员 戴强)出门在外,人们最关注看病就医保障问题。为解决湘潭市参保群众异地就医跑腿报销难题,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湘潭市参保群众到市外就医时,凡是符合医保报销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均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等就医介质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直接结算,仅需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不需要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拿就诊发票、住院明细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执行后,将带来3个方面变化。
一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更广。过去,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后,只能回参保地报销,新政策将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纳入异地直接结算范围,由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确认,并如实上传资料,即可直接在异地结算医疗费用。
其次,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更高。过去,参保患者异地就医相较于本地同级别医院就医,需降低10%-20%的报销比例。按照新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比例不再降低,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只降低5%,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或未办理备案的,报销比例只降低10%(原报销比例需降低20%)。
另外,异地就医备案更加便捷。为减去群众反复备案的麻烦,新政策放宽了异地就医备案时限和备案次数,非个人承诺方式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时限放宽至长期有效,临时外出人员备案有效期放宽至6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异地就医患者不再受就诊次数限制。同时,参保人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费用可直接结算的,无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关键词: 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