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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工程管护实现“一盘棋”
韶山灌区承接6部门行政执法委托
湘潭在线1月5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希台 通讯员 陈中华)为全面贯彻执行 《湘潭市韶山灌区工程管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理顺管护体制、明确职能职责,1月4日,韶山灌区工程管理局分别与生态环境、水利、资规、林业、交通运输、农业农村6个单位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以形成灌区工程管护合力,有效保护灌区、充分发挥灌区的功能和作用、保障灌区长远发展。
韶山灌区涉及长沙、湘潭、娄底三市七县,是目前我省灌溉面积最大、功能最齐全、建设影响最广、文化底蕴最深、综合效益最突出的引水灌溉工程。多年来,存在灌区红线范围未确认、工程权属不明等问题,保护范围内“乱建、乱占、乱堆、乱丢、乱砍”等严重侵害灌区工程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以委托执法的方式推进灌区行政执法改革是现实所需、势在必行。
《条例》是湖南省首部针对单个水利工程的地方性法规,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涉及对水务、林木、权属、环保和破坏工程水利设施等多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如果像过去那样“各管一摊”,无法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当天,签约仪式后,有关市直单位将灌区执法权委托给韶灌局,今后韶灌局就是韶山灌区执法责任主体。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主要内容为:委托执法权限、委托执法范围、委托执法期限、委托执法方式、委托单位权利义务等等。委托期限均为3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据了解,为能承接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韶灌局配备了相关执法人员。目前,韶灌局下设执法大队,定编16人,全局系统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12名,已初步具备承接各类行政执法事项的能力。韶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将以此为契机,建立委托执法协同制度,进一步夯实执法基础,充实执法力量,做好委托执法工作。同时,严格依法执法,确保各项执法依法依规进行,所做出的各项执法决定均达到违法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