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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记者 梁馨雨 通讯员易秋圆 怀化报道
怀化市自去年在湖南省率先全市推行林长制以来,始终把林长制改革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和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聚焦林业生态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着力优化体系机制,加大制度探索创新,持续发力巩固提升林长制改革成效。
加强机制创新建设,全面推动林长、检察长管林治林责任有效监督履行
怀化市在全省率先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将“林长+检察长”机制建设写入《2022年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点》,市林长办将推行“林长+检察长”机制纳入年度林长制工作要点,全市13个县市区有10个县市区完成了“林长+检察长”的机制建设。市检察长亲自推动“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建设,要求各级检察长要带头办理涉林案件,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深入辖区林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今年全市各级检察长、检察机关共开展巡林40余次,收集线索25条。某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临时使用林地欠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问题,芷江县检察长带头办案多次与林业部门召开联席会,商讨处理方案,最终通过两家的努力收回了森林植被恢复费280万余元。通过“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现部门协作、信息共享、联合督办案件构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格局。
强化协作联动,坚持打击、修复同步推进 实现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双赢
全市检察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坚持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过程中,注重环境功能修复,及时追究违法犯罪者的生态环境民事责任,推行“刑事惩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生态检察模式,打好“刑事+公益诉讼”组合拳,实现打击犯罪与恢复性司法的无缝对接,确保生态环境修复有径,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有机统一。鹤城区院就鹤城区林业局起诉曾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案提供了法律支持,同时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最终达成由被告人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20.25万元的处理意见,有效的弥补了生态环境损失。芷江县院办理的蒋某某失火案,刑检部门在将蒋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部门及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最终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承担21478元的植被恢复费,用于31.5亩过火有林地面积进行植被恢复。
截止11月底,怀化市共办理涉林公益诉讼案件5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18件,提出检察建议18份,行政机关已全部回复并整改到位;民事公益诉讼立案37件,起诉19件。通过办案共挽回生态公益林20.5亩,完成林地清收植被恢复289.55亩;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70.10万元;收回森林植被恢复费280万余元。通过建立“林长+检察长”机制真正汇聚守护森林资源保护公益的合力,实现“1+1>2”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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