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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含三区)小微企业申请工会经费返还相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含三区)小微企业:
为加快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进程,根据省总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的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的有关事项通知:
1、申报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小微企业(需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微企业相关认定)按工资总额的2%的40%上缴的工会经费;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月销售额150000元(含本数)以下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按工资总额的2%的40%上缴的工会经费。
2、申报期限:2020年至2021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于2022年12月15日前申报,2022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于2023年3月31日前申报完毕,逾期不予办理。
3、申报程序:准备书面申请、《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上缴工会经费入库票据、工会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成立了工会的提供),未成立工会的还需提供返还至企业原缴费账户、保证返还工会经费用于工会工作的承诺书等资料,在所属缴费税务机关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签字后,再到市总工会财务资产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总工会返还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