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三湘都市报10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关于公布人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已于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将对在县城及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指导建设单位因地质、结构等原因无法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依法向人防部门交纳建设规定面积的防空地室所需的工程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简称为易地建设费。
长沙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按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为1152元/平方米。其他省辖城市及长沙县、吉首市,按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为896元/平方米。
冷水江市、南岳区、君山区、云溪区、武陵源区,按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地面总建筑面积的5%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为512元/平方米。除长沙县、吉首市、冷水江市以外的县级城市,按竣工验收合格实际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收取费用,收费标准为512元/平方米。
据悉,按照规定,将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免收;新建幼儿园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免收;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国家规定的其他需减免项目,国家出台新减免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据悉,《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一审:朱蓉 二审:黄京 三审: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