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据《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消息,近日一名网友反映,曾因受贿罪获刑两年的原浏阳市大瑶中心医院院长阳某,如今已担任浏阳市集里医院(浏阳市眼科医院)副院长一职。这名网友质疑,此番调动不符合相关规定。院方表示,对阳姓副院长的聘用,符合当年的政策规定,具体情况需要先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公开资料显示,阳某于2002年因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赔全部赃款,且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2004 年2月,阳某被原浏阳市卫生局辞退。不过阳某仅仅失业了三个月,2004年5月进入集里街道卫生院工作并签订了聘用合同。而早在2016年,阳某就以副院长身份指导医院消防演练工作。
阳某用十几年的时间,完成了一场人生的逆袭。犯罪记录不能说对他完全没有影响,但其影响显然远没有想象得那么大。被原单位开除并因违纪被开除党籍之后,他很快实现了“下岗再就业”。职务上虽然从院长降格为副院长,但依然高居领导宝座。换作一般人,可能早就前途尽毁,然而阳某显然是个别类,其翻盘能力委实惊人。
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缓刑期满人员,如果其已经认罪、悔罪并且承担了法律责任,社会应该给予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不能在就业等方面加以歧视。阳某具有专业特长,允许其当医生既是给个人出路,也是在回报社会。公众最大的质疑也不是阳某能重操旧业,而是在他有了犯罪记录之后还能继续担任领导职务。
院方表示,对阳姓副院长的聘用,符合当年的政策规定。也有律师认为,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在公立医院任职。说实话,这种说法虽然没错,但纯属抬杠。其一,任职和担任领导干部完全是两回事,不可混为一谈。如果阳某仅仅是在医院任职当一名普通执业医师,不可能引起这么大的关注。其二,一家公立医院聘用一名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为副院长,不能仅以“符合法律规定”来敷衍大众,否则这要求得有多低?
法律之外,还有情理与常识。非常简单的道理,我们会请一个粗心大意、经常酗酒的人担任火箭发射的总指挥吗?我们会让一个有猥亵前科的人担任幼儿园园长吗?当然不会,哪怕他们能力过人,承诺痛改前非,并且在很长时间内都表现良好,也不能让他们在这些岗位上继续工作。一个人犯错当然不能一棍子打死,但这并不意味这个过错我们可以视而不见,分析具体的原因,对其做出某些行业和岗位的限制,仍然是必要的谨慎,这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
阳某因受贿罪被判缓刑。众所周知,受贿罪不是人人都能犯的,它是一个有“门槛”的罪名,你得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和公共资源的分配权。如果阳某仅仅是当一名普通医生,他曾被刑事处罚的经历对他并无影响,因为他已经没有继续犯错的能力。但是把他推上副院长的位置,则相当于为他继续犯错创造了有件条件。
根据湖南省浏阳市卫健局此前提供的数据,浏阳市35家乡镇医院,2019年的医疗业务收入近12亿元。截至2022年,阳某所在的集里医院门诊60.64万人次,收治住院5.73万人次,是不折不扣的“超级乡镇医院”。面对这样的诱惑,阳某也许短时间内能保持自律,但时间长了呢?谁也无法保证,套用一句大家耳熟能详的台词就是,“挑战领导干部的软胁”,而大多数人都是经不住挑战和考验的。
也许阳某能力很强,医院才会不拘一格降人才。但能力强也是一把双刃剑,当一个人道德品质和法律意识不过关的时候,能力强就会变得一颗定时炸弹,那些落马的领导干部哪一个能力不强?
开屏新闻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