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省高院通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 全省法院共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31个
湖南日报6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佳俊 通讯员 李果)2日,省高院召开湖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31个。
近年来,全省法院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种环境资源审判独有的裁判执行方式,建设系列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共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31个。其中包括东洞庭湖湿地、益阳“六步溪”等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长沙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湘江环境资源法庭生态修复基地、湖南省大鲵保护基地、娄底双峰涟水河犁头嘴司法保护基地等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以及城步南山国家公园、郴州天鹅山、岳阳天井山林场等“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基地,实现修复赔偿资金有效利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会上还发布了11起典型案例,给人以警醒。如,张某等9人污染环境案中,9名被告人分工明确,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非法排放、处置、经营危险废物产业链。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到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据悉,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251件,判处刑罚共计1890人,单处或并处罚金共计1000人,不断提升湖南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水平,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