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在k435次列车上被陌生人持刀杀害,事发时间为5月4日22时许,当时列车行驶至湖南省衡山县到衡阳市之间。目击者称,双方疑因吸烟问题产生矛盾,酿成惨剧。
火车这种封闭的空间,发生凶案的概率并不高,因为乘客在上车前,都有严格的安检,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并不容易携带。根据死者表哥称,行凶的刀有18厘米长,所以这也引发了很多网友的追问:
火车上怎么会有刀,没过安检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然而,就在大家追问作案凶器的来源,追问安检责任时,却出现了一种奇怪的声音——向来饱受争议的胡锡进表示,“公众方面不应对火车站的安检问题施加过大压力”,他还将质疑的矛头对准了乘客,质问他们为什么没有及时援助,帮助制服凶手。
很多关注胡锡进的人,应该对他在公共话题上的乖张讨巧习以为常了,但这一次,他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发言,还是让人倍感意外。
面对一起嫌疑人持有凶器的行凶案,周边的乘客,该不该冷漠围观?从道德向善的角度看,当然应该出手解围。如果早一点出手援助,惨剧可能就会避免了。
但一个最基本的道理是,见义勇为的道德要求,应该用来律己,而不是约束他人。在凶案面前的怯弱,也是一种人性的常态,担心自己受到伤害而不敢出手,太正常不过了。
指控乘客们过于冷漠,未免太道貌岸然了,且转移了案件焦点。此案中除了行凶者的动机,最核心的问题,当然是管制刀具是如何带上火车的。
在2022年版本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管制刀具”属于明令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而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的菜刀、水果刀、剪刀等日用刀具,则属于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
按照死者家属讲述,如果行凶刀具达到18厘米,被随身携带上车,那么安检工作存在重要的失职,铁路部门在凶案中,同样应当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民法典》规定,包括车站、机场等在内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就算“刀有18厘米长”的说法和实际不符,那也更应该追问,到底是属于携带还是托运的范畴?不符合携带标准的话,如此长的刀具,为何安检没有及时甄别出来。
人们乘坐火车,花钱买票后,就和铁路部门订立了合同,铁路部门严格安检,将危险物品及时排查出去,为乘客保障基本的乘车安全,这是最起码的义务。
如今,刀具出现在火车上的具体原因,还没有弄清楚,胡锡进就号召大家不要对安检问题施加压力,为铁路部门撇清责任,甚至指责起乘客冷漠来,是典型的哗众取宠,转移焦点。
还是那句话,铁路部门一开始就应该保障乘客的基本安全,而不是让乘客陷于危险之中,让那些围观的乘客,背负着沉重的见义勇为道德责任,让他们在冒险和怯弱之间陷入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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