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湖南省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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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开始,湖南将在两年时间内,通过支持全省100所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2024年全面建成,推动项目学校建设成为硬件设施达标,软件条件较好,具有先进教学理念和较高管理水平,在当地形成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学校。
每校2000万元基准标准补助
县域普通高中将对标国家和湖南省中学建设标准,按照“实施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的原则,确定“徐特立项目”建设内容。每所项目学校至少应包括一栋标志性的新建建筑(限教学楼、科教楼、体艺馆或图书馆等教学实验体育用房),土建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500万元,新建项目应彰显学校文化特色,满足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需求,建设品质优良,不建超标准的豪华项目。除新建项目外,对照标准化学校建设的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可同步建设学生宿舍、食堂、运动场等教学辅助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以及水电、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添置信息化和实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
为纪念著名教育家徐特立先生,新建项目统一命名为“特立教学楼”“特立科教楼”“特立体艺馆”“特立图书馆”等。加强新建项目建设方案顶层设计,统一建筑风貌设计、功能设计、LOGO标识等特色元素设计标准要求,各地根据国家和省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筑既与学校风貌相协调,又体现“徐特立项目”的品质。
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资金由省、市县政府资金和其他投资等多渠道投入组成。
其中,省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3亿元,20亿元按照每所项目校2000万元的基准标准进行补助(分2年落实到位),3亿元待2024年项目完成并经评估验收后,按照县(市、区)项目完成质量与进度、投资规模(限土建投资)等因素予以奖励。对虚报投资规模、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县(市、区),省财政将扣回部分补助资金。
“86+4 ”至少可申报1所,总数120所以内
项目实施范围包括全省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适当扩大到洪江区、鹤城区、永定区、武陵源区等4个脱贫区,以及第二届、第三届省旅发大会承办市州所属县市举办的普通高中。
《方案》强调,实施范围将按照全省86个县(含县级市)和4个脱贫区原则上每县申报1所,第二届、第三届省旅发大会承办市州各增加1所申报指标(由承办市州自行确定项目县市,市辖区不纳入),另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8000人以上的8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在校生人数1.4万人以上的20个财力分档为二档、三档县,每县增加1所申报指标,全省申报指标总数控制在120所以内。
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将综合考虑“十三五”中央预算内投资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安排、办学规模、生源增长、县级财力、需求迫切和项目成熟度高等因素,遴选提出100所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名单,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学校须满足这4个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学校应符合4个基本条件:一是根据县域普通高中布局规划,长期保留的优质高中学校;二是对照未来办学规模、办学标准,有条件缺口、迫切需求和符合建设要求的项目;三是项目建设基本条件成熟,原则上项目用地具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征地拆迁、手续办理等相关困难与问题;四是财政资金投入有保障,2023年底前可确保开工建设,2024年底前可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
项目学校建成后,省教育厅将通过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网络名师工作室”等项目,倾斜支持学校配优建强教师队伍,确保项目学校有“好校长”“好教师”,确保培养出一大批“好学生”。通过在教育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倾斜安排,支持学校提高信息化水平。通过组织优质学校对口帮扶等措施,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立德树人的育人机制和教育教学模式,不断推动学校内涵建设与发展。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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