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湖南娄底宝马女车主撞人拖行案在娄星区法院一审开庭。
▲4月11日上午,宝马车主撞人拖行案开庭,庭审持续至十一时许结束,法院择期宣判。图片来源/知情人士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9月2日23时50分许,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娄底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肖某某驾驶轿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属逃逸,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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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被害人谢某丈夫周先生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今天上午他抵达了娄星区法院,但未获准进入法院旁听,妻子目前仍在康复期间,生活尚无法自理,也未能参加庭审。
▲经诊断,被害人谢某多处损伤。后经鉴定,谢某构成重伤二级。图片来源/知情人士供图
周先生说,自妻子遭遇车祸后,家庭生活发生了重大变故。近半年来,他经常往返家和医院,今年初回到家中,“目前主要的工作就是康复,每天从早上六点忙到晚上十点,主要是喂饭、做康复等,因为咀嚼功能受影响,现在只能用门牙咀嚼,吃饭一次需要花费一个多小时。”
娄星区法院称,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肖某某作了最后陈述。因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文
编辑:徐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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