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的胡女士向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晨意帮忙记者求助称,自己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由于此前曾通过网络平台一中介看房,对方得知后则称自己“跳单”,房门也被人贴上“还我中介费”“还我血汗钱”等纸条,还有人上门威胁她“最好悠着点”。胡女士称,由于她刚搬家,近期也未与其他人起过纠纷,她猜测此事与房产中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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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此前与胡女士联系的房产中介伍某某。伍某某否认骚扰、贴纸条一说,还表示自己才是此事的受害者,“这个事情派出所已经介入了,她在我们这边看了房子,这是属于跳单的一个行为,我们已经走法律程序了,我们是走正规的法律流程,所以不存在这种(威胁)。”
女子购买二手房后遭“威胁”,门上被贴“还我中介费”
胡女士介绍,2022年11月初,她通过网络平台看中了位于长沙县的一套二手房,便联系房产中介看房,但因价格原因未购买。不久,她又看中了同小区的另一套二手房,便在平台上联系了长沙龙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春地产”)的一名女中介,两人约定11月11日看房。
“等我到了以后,这个中介才告诉我,我想看的那套卖掉了,于是又带我看了前一家中介带看的那套。”胡女士说,看完房后,她基于服务态度、专业水平各方面因素,还是通过前一家中介购买了这套房。2023年2月底,但正当她满意地搬家时,却多次遭人上门“威胁”,来人不仅“擂门”,还在房子上贴“还我中介费”等纸张,把她吓了一跳。
胡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2023年3月起,在她的新房门上,先后被贴过多张印有“还我中介费”“还我血汗钱”“胡某某还钱”等纸张。胡女士通过摄像头清晰地拍下了贴纸的一男一女的样貌。监控录像显示,3月14日晚8时许,一名长发女子掀开被纸张挡住的摄像头对胡女士说:“你要是能看到监控,你最好悠着点,这个东西迟早要解决的。”
胡女士表示,因为刚搬家不久,除家人朋友外,连同事都还不知道她的具体住址,她近期也没和任何人起纠纷。巧合的是,监控显示,多人第一次上门的那天是2月27日,胡女士也刚好在那天收到了“龙春地产”中介发来的微信。
聊天截图显示,该中介在微信中称:“我也没有想到我带你看的这套房子,你竟然跳过我买了,为了这套房子我跟你联系也那么久了……我们都想尽可能的帮你跟房东沟通周末回来面谈,可是你实在是一拖再拖,我还以为你是真的不喜欢,如果真的不喜欢也没关系,但是我是真的没想你会跳我们的单,而且你还是跟我签了看房协议的,我们都是年轻人,都是出来谋生的都不容易,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当事人已报警:认为我违法可以走正规法律程序
胡女士称,看房时该中介确实让她拿出一份协议,她看到对方也是女生,觉得“大家都不容易”,就签下了。“她拿出一个表格,说是带看的任务,让我给他们签一下”,但胡女士记得协议里“没有任何条款”,看房过程中她也没有给对方做过任何承诺。
“她说她现在有个视频,就是她在带看的时候问我是不是第一次看这套房子,我说是。她以这个为证据,说我确实是第一次在她那看,这个单就应该是属于她的。”胡女士称,因为在她到达后该中介才说出之前约好想看的房已经卖了,这让她觉得自己“被套路”,对方“不太真诚”,因此当时她才没有告诉对方这套房她已经看过了。
由于多次遭人上门威胁,胡女士已报警处理。胡女士称,由于与该中介只有过一面之缘,她也不确定监控里的人是谁,但她猜测与龙春地产有关。不过截至目前,胡女士暂未从警方处获悉上门威胁的人是否与龙春地产有关。
网络平台显示,该房地产中介伍某某登记的公司为长沙龙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4月2日下午,晨意帮忙记者致电龙春地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某证实,与胡女士联系的中介伍某某并非该公司员工,该公司也从未做过二手房交易。安某猜测,可能是此前有员工使用公司的营业执照在58同城、安居客等网络平台开设了端口,离职后又将账号信息出售以发布房源,才导致了此类事件发生,这种情况建议客户直接报警处理。
聊天截图显示,2月28日下午,胡女士给中介伍某某发去消息称:“后面我也已经明确跟你说放弃了,那你们现在还带那么多人来堵门是想要怎样呢?”伍某某则回复称:“我没有找人堵你的门,打你电话不接,微信语音也不接,就我跟我之前那个带你看房的同事去你家敲门,我们只是想当面跟你谈一下这个事情怎么搞。”
伍某某还称:“看房协议上面写得很清楚,我们带你看的房子,你现在跳开我们买了这个房子,按照协议你得赔偿我们公司两个点的中介费。”
对于对方的“跳单”一说,胡女士向记者表示:“对方如果认为我违法,可以走正规法律程序,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上门威胁。”
房产中介否认骚扰、贴纸条:对方跳单,我们才是受害者
“如果她有证据,你可以让她拿出证据去找贴条的人,不要打电话来找我。我跟派出所的人已经很明确地讲了,不是我贴的。”4月2日下午,晨意帮忙记者联系到房地产中介伍某某,伍某某否认骚扰、贴纸条一说,还表示自己才是此事的受害者。“这个事情派出所已经介入了,她在我们这边看了房子,这是属于跳单的一个行为,我们已经走法律程序了,我们是走正规的法律流程,所以不存在这种(威胁)。”伍某某说道。
“我们在房子里也问过她确实是第一次看这个房子吗,她也明确表示是第一次看。我们签协议的时候也讲过,这个房子您要是第一次看,我们就带您看,如果不是第一次看,也可以提前告诉我们。”伍某某表示,他们并非无理取闹,去年冬天他们带胡女士看房子、跟房东谈价格,前前后后也花费了时间、付出了劳动,现在遇到这样的事,他们也感觉很不公平。“我们本身也是服务行业,也不希望跟客户去闹。”伍某某还称,他们多次提出希望与胡女士当面沟通解决此事。
对于登记的公司为“长沙龙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事,伍某某表示其公司只是挂靠在龙春地产名下,其并非龙春地产的员工。
湖南一房地产行业从业者分析,在此类事件中,如果当事人事先没有与房地产中介签订相关经纪服务协议,那么作为消费者而言,有权利选择哪家公司为其提供服务,但是如果在签订协议后再与其他中介公司联系,那就违背了协议的约定,需要支付一定费用。“站在经纪人的角度来说,对方签了协议又找了别人成交,相当于自己的劳动没有被认可,会挫伤积极性。”该从业者表示,类似事件常有发生,双方可以通过正规途径协商解决。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此事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处理。李健律师提醒,市民日常交易过程中要仔细审查签署相关合同,掌握了解相关法律权责,这样才能最大化避免相关纠纷发生。
潇湘晨报记者蒋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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