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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走访调研实地核查,结合行政机关负责人陈述的综合治理整改措施,我们认为,行政机关在被起诉后全面履职,措施到位,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我们一致建议撤回起诉。”3月28日上午,一场别开生面的公开听证会正在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进行,法学专家、县委部门领导、基层政府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七位代表作为听证员,正在参与决策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后续走向。
这是长沙县第一起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2022年上半年,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为落实县委“城乡品质提档年”要求,开展了督促整治城乡环境问题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就辖区多个乡镇、街道的垃圾和渣土堆放问题办理了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下半年“回头看”时发现,辖区武广高铁沿线的垃圾和渣土堆放问题又复发了。“这个位置比较重要,不仅关系到当地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还关系到城市形象。试想下旅客坐高铁路过长沙,经过此处时从车里朝下俯瞰,看到垃圾随处堆放、渣土随意倾倒,会如何看待我们的城市?”该院再次立案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却在法定期限内没得到回复和整改。2022年12月15日,该院依法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
这不是一起普通的行政诉讼案,这起案件的起诉人是检察院,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书后高度重视,几个月来一直与承办检察官全面沟通积极整改,并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根据《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规定,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履行职责而全部实现诉讼请求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本案还没开庭,如果行政机关履职到位,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是可以撤回起诉的。但公益诉讼案件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是不是应该让公众参与决策?为什么一般庭审要公开进行,起诉后撤回是不是公开进行?长沙县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以公众参与、公众决策的方式决定是否撤回行政起诉。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为了让听证员直观地看到整改变化,在听证会之前,检察院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员们来到了涉事现场进行调研核查。“这里是我们案件的一号点位,大家手中的照片,就是我们起诉前的现场情况。行政机关收到起诉书后,和我们探讨了整改方案,一方面清理垃圾、平整土地、播撒草籽,另一方面加强巡查及执法。大家看,这些水泥石墩是新砌的,有效避免了偷倒垃圾渣土的情形。”承办检察官和大家一一介绍每个点位的情况。听证员们纷纷点赞:“原来这里都是垃圾和渣土,现在高铁下青草茂盛,生机勃勃,环境大为改观了,行政机关确实做了大量工作。”“说实话,这个问题我们每年总要突击应对几次,但效果不长久。这次检察公益诉讼介入,实际上给了我们很大的助力!”行政机关负责人感叹道。
现场调研+公开听证,听证员们一致同意撤回起诉。在发表意见时,代表们还为垃圾处理和渣土倾倒这个共性问题积极建言献策。“这个问题的产生成因复杂,牵涉的部门多,除了属地政府外,还有管理渣土和垃圾的行政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拆迁后土地储备部门等,检察院可以深入调研、源头管理,推动辖区此类问题综合治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在法律对撤回前程序没有明确规定情况下,让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撤回更严肃,公众参与更全面,这场公开听证会,既是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优化提升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探索,也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履职实践。”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琼山如是说。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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