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3月28日,湖南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一场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公开听证会,案件当事方既是未成年人保护者,又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侵害者,到底怎么回事呢?
今年2月,洪江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洪江市某行政部门在政府门户网公开发布的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对涉及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姓名进行隐匿化处理。该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规定。为此,该院决定以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立案调查。
据调查,该行政部门因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而进行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危害,但该行政部门在进行网上文书公示时又侵害了未成年合法权益。
该院经审查后认为,上述行为的存在与该行政部门履职不到位有关。为督促该行政部门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职责,同时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该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基层代表担任听证员,市网信部门负责人与涉案行政部门负责人参与,同时还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各方重点围绕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涉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需要进行公示,如何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特别是未成年合法权益条件下进行公示,检察机关是否有必要向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以及有关行政部门如何加强信息公开审查等问题进行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
经听证员评议和各方讨论,达成共识:一是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受到平等对待是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内的全社会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该切实扛起未成年保护责任,并将责任落实了工作的方方面面;二是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职,对信息公开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特别是未成年人信息未进行隐匿化处理的情况进行全方位排查并彻底整改;三是行政机关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严格依法规范制作、发布行政执法信息,切实履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未成年合法权益的责任。
会上,行政单位负责人当场表示,将立即撤回不规范信息,对必须公开的信息进行隐匿化处理后再进行公示,同时就是否存在同类问题开展全方位排查,并研究完善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依法依规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杨汉昌)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