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2月26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朱锋云)2月24日,“轰隆轰隆”声响起,郴州市万华路98号楼前坪的一辆辆报废车坐上叉车,开启了从前坪到后坪“腾云驾雾”之旅,随后挖机进场,一排违章建筑应声而倒。
这是郴州北湖法院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强制腾退现场。
案情:合同到期 承租人拒不返还租赁地
(资料图)
2021年1月29日,原、被告签订《2021年郴州市万华路98号仓库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同意将坐落在郴州市万华路98号一楼部位的土地(房屋)出租给被告作办公用途使用,房屋建筑、使用面积为3500平方米;租赁期为一年,自2021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租赁期届满,且双方未另订合同的,原告有权收回房屋。
合同到期后,原告要求被告腾退房屋,因被告拒绝返还原告租赁场地,原告为此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禹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占用费53200元(暂计算至2022年5月31日),并返还案涉土地。
禹某某不服,提起上诉。郴州中院依法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禹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禹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仍一再拖延,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相应义务。
2023年2月14日,北湖法院在案涉土地(包括房屋)张贴腾地公告,并告知在外地的禹某某,限其10日内搬离房屋,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强制履行。可公告张贴后,禹某某并不配合,且抵触情绪异常激烈。
强制腾地不仅要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和现场安全,还要确保整个过程依法依规,经得起检验。2月23日,北湖法院组织召开强制腾地工作会议,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了预判,并做好预案,确保执行过程平稳、顺利、万无一失。
执行:强制腾地 后续行动有条不紊
2月24日上午8点30分,细雨蒙蒙,北湖法院强制腾地行动小组26名干警在院前坪整装集结完毕后,赶赴到现场。法警第一时间在外围拉起警戒线。
上午9:20分左右,当事人禹某某手提公文包来到了现场。他告诉承办法官,楼上还有贵重物品需要清点拿走。于是,执行法官、法警随着他来到办公楼二楼,禹某某打开仓库门、休息室,随手拿走了几本账本,然后来到办公室,从桌底拉出一个桶,提到桌上,拧开瓶盖,掏出打火机……
千钧一发之际,一名法警箭步冲上去,果断迅速地夺过了打火机。其余法警见状,迅速前后包抄并控制住了企图暴力阻挠、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禹某某。在把禹某某带离现场后,行动小组才发现,有两名干警在过程中受伤,而桶里液体疑似香蕉水,一种易燃易爆有毒物。
后续行动有条不紊进行,执行干警按照既定方案分组行动,对办公楼内物品分类清点、登记造册、装车搬运。对前坪报废车辆指挥有序搬离,对门卫室内物品登记后,对板房进行拆除。
而被执行人禹某某再经过法官的一番教育工作后,也意识到自己过激行为的错误,真诚地向执行干警道了歉,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同意将案涉土地及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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