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一对夫妻和开路虎车的张先生发生了刮蹭,因为协商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夫妻竟然趁人不注意,突然开车离开,反而将孩子留在原地。张先生为了怕孩子心灵受到创伤,并没有选择报警,陪着孩子足足等待了近6个小时,一直到晚上10点多,孩子父母才过来,说将孩子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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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表示,当时对方刮蹭到他以后,两方就下车协商赔偿问题,对方是一对夫妻,带着一个孩子,因为赔偿的问题没有协商一致,夫妻二人趁他不注意,突然将车开走了,只留下他和对方的孩子在原地。
一时间,张先生也有些懵:难道孩子都不要了吗?本来他是想要报警的,但是考虑到,如果报了警,可能会对小孩子有心理上的创伤,所以并没有报警。
最后,张先生带着孩子,在原地等了近6个小时,一直到晚上十点,孩子的父母才过来。而张先生也知道对方家里的条件不好,只收取了部分赔偿,此事也就算了。
能看得出来,车主张先生是个好人。但是肇事的一对夫妻,似乎有些配不上张先生的善良,我认为发生这种事,该报警还是要报警。
首先,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这对夫妻离开后,在6个小时后才回来找孩子,这时候说把孩子遗忘了,根本就站不住脚。别说是6个小时,只要是有点责任心的父母,哪怕是6分钟看不见孩子,都会着急的不行。
所以说把孩子忘了,我是不相信。既然孩子父母都这种态度了,我认为真正为孩子考虑,就是尽快报警找到孩子父母。
其次,夫妻二人开车离开,这种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是在逃避法律责任。
一般来讲,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考察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比如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造成交通事故而驾驶车辆离开现场的,因缺乏主观上的认识,不应认定。
第二、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既包括逃避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逃避民事法律。
上述可见,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夫妻二人都无法为自己开脱。因为双方已经下车讨论赔偿问题,为了逃避责任,突然开车离开,这都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或许,这才是张先生最终没有报警的原因,主要还是看在孩子面子上。不过必须要提醒这对夫妻,这种“道德绑架”的方式,不会次次都行得通。为了孩子,还是有点责任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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