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公安局通报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隆回县公安局严查快处各类涉疫情防控管理违法犯罪行为。现将近期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黄某贵妨害公务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0月30日,隆回县三阁司镇黄某贵无故拒不参加核酸检测并殴打上门做工作的民警及工作人员被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2、肖某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案
11月1日,隆回县北山镇东鄄社区居民肖某在社区的北山镇东鄄居委会监督”微信群内发布虚假消息,称今天又出了一屋王炸,一个楚才的学生,家人把他藏到家里,从来不去做核酸,今天被警察上门捉去,三个都是阳性”,该消息被群内居民大量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隆回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3、疫情防控期间聚集钓鱼,五人被行政处罚
10月31日晚,隆回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赧水河畔下游发现有未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人员,私自聚集在河边钓鱼。接警后,花门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罗某某、肖某1、肖某2、魏某某、申某某等五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在河边聚集钓鱼,隆回县公安局依法对罗某某等5人行政处罚。
4、黄某殴打他人案
11月3日10时许,在桃花坪街道辰河世家广场核酸采集点,黄某因其父亲参加核酸检测插队被工作人员制止,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动手打了工作人员。现黄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任性的或许只是一个人、一小群人,承担后果的将会是一个镇、一个县!你对社会不负责任,法律就要让你负责任!
切莫因为一时的自私,让广大党员干部、医护人员、人民警察、全体抗疫志愿者、全县人民苦心抗疫的成果付诸东流,也让自己身陷囹圄之苦。
新邵县公安局通报
疫情发生以来,新邵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但仍有极少数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身试法,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隐患,现将近期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损坏公私财物
10月31日,酿溪镇居民岳某不服从疫情期间社会面管控工作要求,不听交通卡口防疫工作人员劝阻,试图冲卡,谩骂工作人员,踢翻防疫物品,目前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扰乱核酸检测现场秩序
11月1日,严塘镇居民苏某在参与全员核酸检测过程中插队,被现场工作人员制止。苏某非但不听劝阻,反而与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争抢核酸检测试管致试管洒落一地,导致核酸检测现场秩序混乱,目前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3、阻碍执行职务
10月31日,酿溪镇居民刘某不服从疫情防控指令,试图强行通过疫情防控卡口,并与现场防疫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目前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私自开门营业
11月1日, 酿溪镇居民孙某不服从疫情期间社会面管控工作要求,私自将店铺卷闸门打开营业。防疫工作人员发现后,要求其将店铺关闭,但其拒不配合且辱骂现场防疫工作人员,目前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强行冲卡
10月29日,寸石镇居民伍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私自从寸石镇驾驶摩托车窜至双清区、新邵等地,在途径渔溪桥交通卡口时,伍某不顾现场工作人员拦截,强行冲卡,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当前,新邵县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关键的时期,防控工作不容有失,切忌麻痹大意。请广大市民朋友坚定信心,众志成城,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让我们一起静待“疫”散云开!
新宁县公安局通报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新宁县公安局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从严快查”,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
新宁县金石镇白公渡社区居民周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听社区工作人员劝说,连续多日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11月2日,周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二、违规上路行驶
11月2日,新宁县金石镇春风社区居民许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驾车上路行驶,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许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11月2日,新宁县金石镇观瀑桥社区居民郑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驾车上路行驶,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郑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11月2日,新宁县金石镇凝秀社区居民郑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搬移交通管制防护栏,驾车上路行驶,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目前,郑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共同筑牢防疫坚实屏障,众志成城打赢这场硬仗。
永州冷水滩分局通报
据冷水滩公安分局通报,11月3日,该局查处一起扰乱核酸采集点秩序案件,违法人柏某龙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经查,11月3日,违法行为人柏某龙在冷水滩区梅湾社区医院排队进行核酸检测。期间,一些高风险从业人员按规定到社区医院优先采样。柏某龙不了解高风险从业人员优先采样的规定,与高风险从业人员发生争执并阻拦优先采样。在阻拦过程中,将一名医务人员撞倒受伤,并导致该社区医院无法正常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柏某龙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冷水滩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株洲石峰分局通报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需要,2022年11月3日,株洲市新冠肺炎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第10号通告,要求即日起全社会执行静默管理。
11月3日晚20时许,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分局井龙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巡查时,发现翰林府1期刘某亮经营的麻将馆违反疫情管理,违规营业。民警当即对疫情期间聚集打牌人员倪某高、倪某云、倪某国、刘某品等人进行劝离。劝离过程中,倪某云、刘某品拒不配合,井龙派出所火速采取强制措施,将打牌人员倪某高等4人及麻将馆老板刘某亮移送分局刑侦大队处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民警提醒:请广大市民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对拒不执行株洲市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