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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11月1日讯(记者 周蕾)“太好了,我在门诊就诊以后就可以医保报销了。”11月1日,在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收费窗口,长期患有高血压病且暂未申请特门的患者高某成功报销了治疗高血压病药物的费用,这正是郴州市全面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具体体现。
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门诊(何雨杏/摄)
根据《郴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郴州自2022年11月1日起将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该政策的实施,主要变化体现在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从无到有以及改革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方式,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两个方面。主要适用于省内异地职工及郴州市职工医保(含县城)全体参保人员(含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一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关键词: 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