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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在麻阳县岩门镇平原村、高公冲村锦江河段,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共同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将10万余尾鱼苗投放河中。活动现场,检察干警还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以案释法,呼吁大家增强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此次活动涉及县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两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22年4月,谭某清使用电鱼的方式,在锦江河流域非法捕捞鲫鱼、马口鱼、南方大口鲶,后被县公安局抓获。同年7月,滕某平和滕某园使用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鳜鱼,二人被县公安局抓获。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后,该院经审查发现,谭某清等三人非法电鱼的行为不仅造成渔业资源损失,还造成水域生态环境破坏。经过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最终三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并愿意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购买鱼苗进行放流。为此,县检察院与法院、农业农村局积极沟通磋商,共同研究制定了一套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方案。
近年来,麻阳县检察院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运用“打击犯罪+生态修复+教育宣传”的工作模式,多次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助力锦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作者:胡钰淇、全文敏
审核:禹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