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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麻阳法院建立起的破产援助资金制度,企业破产得到了推进,困扰我的难题也找到了解决的法子。”8月25日,麻阳一负责经营生鲜超市的钟老板说。
钟老板的这家生鲜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营蔬菜、水果销售。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加之受到网络零售的冲击,企业迅速暴露出经营管理模式等方面的问题,逐渐陷入窘境。由于种种原因,企业更是一直无法完成破产清算流程。如今,企业宣告破产,钟老板感觉如释重负。
“近年来,麻阳法院集中受理了包括这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在内总计7家企业的破产申请,这些企业规模不大,很难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但其主营业务却关乎着百姓的吃穿用行。”麻阳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张春明告诉记者,破产援助资金制度的运用为小微企业拉上了“止损线”,织密了“兜底网”,又能有效促进资源合理再配置,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设立破产援助资金,首先要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但光有资金也不行,还要靠健全的机制来规范资金的使用,才能真正做好破产审判工作。”麻阳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功全说:“我们与县政府多次协调,得到了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由财政部门全额拨款设立破产费用保障专项资金。同时,联合财政局制定了《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对使用条件和审批流程进行严格把控。”
企业破产也离不开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法院是程序主导,而相关事务工作都由破产管理人来进行。破产援助资金主要用于“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履职费用等必要破产费用支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诚而不幸”的破产人而言,破产制度更是最好的止损线。麻阳法院将继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为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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