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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2日讯(通讯员 张芸)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对参与实施网络诈骗团伙“黑吃黑”行为的5名被告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3月,文某通过QQ添加从事“跑分”洗钱的谢某为好友,谢某要文某提供银行卡并许诺给予一定好处。文某遂与朋友刘某商议后邀集吴某昌、吴某波、贺某和罗某等4人提供银行卡,共同参与“黑吃黑”。
几日后,谢某、周某等三人从广西玉林来到桃江与文某碰头。文某先安排贺某等人提供银行卡给谢某等人接收诈骗资金。待谢某等人将诈骗来的资金转入银行卡后,文某等人以帮助取现取得谢某等人的信任,进而骗取谢某等人的资金4万余元。另外,文某等人将取现的6万余元交付给谢某等人后,又邀集多人将谢某等人带到偏僻处,从谢某等人手中抢得现金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伙同刘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提供银行卡给上线帮助“跑分”为由,将上线骗至桃江,并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从上线手中骗取犯罪所得的资金共计4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五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迫使他人当场交付财物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数罪并罚,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六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贺某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近年来,网络诈骗犯罪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升级、愈演愈烈。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伪装成合法组织,利用虚假交易、投资诈骗、网络钓鱼等多种手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及非法掠夺公民财产,造成巨大社会危害。在网络诈骗犯罪过程中,通过控制多张银行卡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转移资金,俗称“跑分”,犯罪分子试图通过利用他人银行卡“跑分”等手段逃避法律制裁。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本案中这种“黑吃黑”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部分群众的支持和认可,他们认为“黑吃黑”拿的是犯罪分子的钱,并不违法,受害人也不敢报警。但这种认识是错误且十分危险的。在某些情况下,“黑吃黑”行为甚至可能演变成更加暴力、极端的犯罪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在实施诈骗后,再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符合诈骗罪、抢劫罪两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抢劫罪进行数罪并罚。法官提醒,只要是犯罪行为,无论是网络诈骗还是“黑吃黑”,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桃江法院将持续加大对网络诈骗、“黑吃黑”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铲除其滋生土壤,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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