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和省总工会相关工作要求,更好地推进《株洲市总工会关于动员全市广大职工会员积极参与促消费助发展行动的通知》(后简称通知)落地见效,符合《通知》条件的企业工会,可申请积极参与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补助资金申请要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补助资金用于全市内集中发放节日消费券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工会组织,接受补助资金的企业工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能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工会财务纳入全省统一核算平台。
2.工会组织信息已录入全市工会组织库,工会会员信息已录入全市工会实名制数据库,信息准确无误,未录入的可在本次核准录入。鼓励使用“湘工惠”发放消费券,推进会员实名制数据库建设。
3.响应本次号召,按要求集中给全体工会会员发放全年消费券。发放额度在不突破规定发放标准的前提下,一般不得少于上级工会补助资金的两倍。当年度内已发放节日福利2100元/人的基层工会不可再申请。
4.使用上级工会补助专项资金对同一基层工会的补助,会员人均不得超过300元。
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的中小企业于2023年7月15日前向所属的各县市区总工会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1.各级工会要遵守《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程序运行,严防优亲厚友、利益输送,确保规范廉洁。公开、公平依法选择发放平台,并满足工会财务规范管理要求,消费券的资金支付必须采取转账方式,不得支付现金,确保资金安全。
2.各基层工会要加大对报账附件手续的审核把关力度,确保消费券报账手续和附件齐全。市总工会经审组织将对基层工会消费券的发放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监督,并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一律从严处理。
来源丨株洲工会
编辑丨刘跃辉审核丨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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