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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通讯员(刘兴杰 刘恩潭)6月19日,鹤城区一涉农经营户因首次轻微违法,并主动书写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被鹤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免于处罚的决定。
6月19日,鹤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黄金坳镇芦坪村街上的一家农资店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自2023年4月25日至检查当日的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均为空白。该农资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可处责令整改、视情况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执法队员当场对该店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经核实,该店未登记台账为首次被查获、且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也认识深刻,主动书写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并表示主动改正。执法队员认真核实后,其行为可适用《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条款,经请示领导后未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为深入贯彻落实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今年来,鹤城区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农业农村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事项,在严格执法全力保障舌尖上安全的同时,让涉农企业、经营户感受执法温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截至目前,该区共对5家涉农企业、经营户实行“首违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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