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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熊婷)端午节临近,为确保城市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6月13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整治,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00余起,其中酒驾56起、超载9起、超员2起、违法载人70起、其他违法行为1100余起。
当天,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全警出动,赶赴全市30余个交通问题整治点位,重点整治酒驾醉驾、超员载客、违法载人、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闯红灯、驾驶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乘用车不系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在泗神庙路口、白云路沿线、320国道等地,严查大货车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非法改型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当晚8时许,河东大道与湖湘西路交叉路口,一辆白色小车被岳塘交警大队民警拦停,车上酒气扑面而来。驾驶人谢某辩解,称自己刚喝了两支藿香正气水,所以有气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谢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检测结果,谢某终于承认中午吃饭时喝了酒,以为酒气消散了才开车上路。
我们在雨湖区新马路整治点位看到,20分钟内雨湖交警大队民警查处了6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有3起都是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酒驾判定标准以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准,隔顿酒、隔夜酒后最好间隔24小时以上再驾驶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都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交警部门将持续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排查整治交通安全隐患,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维持良好交通秩序,维护交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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