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湖南、广西宣布!
中国基金报 泰勒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大家好,看点湖南省政府、广西自治区政府发布的大消息。
湖南要求严控债务风险:有多大财力办多大事,防止“击鼓传花”
据《湖南日报》报道,在6月6日的省委、省政府专题培训班上,省委书记沈晓明在谈到债务风险问题时要求,决不能寅吃卯粮、透支未来,坚决防止“击鼓传花”。
他强调,要切实扛起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重大政治责任,从发展观政绩观上找问题根源,从政治上正视问题、推进整改。主动适应经济发展供需矛盾的变化,切实树立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多大财力办多大的事,决不能寅吃卯粮、透支未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坚决剥离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严肃查处违规借款、变相集资等行为;坚持“新官理旧账”,遏增量、化存量,坚决防止“击鼓传花”,避免风险蔓延和传递;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强化政府预算硬约束,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
中央第十指导组组长张裔炯指出,要开展好对违反客观规律大干快上、举债搞“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统计造假等问题专项整治,见事见人抓典型,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在政策指导、监督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等方面制定改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广西拟发文明确:地方政府不对国企债务承担偿债责任
6月5日,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公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明确,不得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承诺偿还。
其中提到地方政府不对国企债务承担偿债责任
公开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五条拟规定,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不得授意或者以行政方式,违规将应由财政预算资金出资建设、没有经营性收益的政府投资项目交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筹资建设,不得将招商引资项目通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违规转为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项目未履行投资合规程序前实施投资决策,不得通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债或者变相融资,不得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者承诺偿还,不得采取代建方式委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建设未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新组建以政府性融资功能为主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禁新设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严格防范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外投融资应当遵循审慎原则,严格控制资产负债率,不得脱离实际过度举债。确认投融资计划严格经过项目收益覆盖评估论证,不得投资收益不能完全覆盖融资成本的项目,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融资效益进行定期绩效考核。举债融资时应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所举债务是企业债务,地方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存量债务应及时合理制定年度偿债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严格防范债务风险。
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融资建设的项目,无后续资金保障以及因决策失误难以继续实施的,应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由国有企业自行负责清理处置,政府不承担偿还债务责任。
此外,文件还提到,出现债务风险事件的地区,下一年度不得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
对于政府债务率超过警戒线(300%)或者出现债务风险事件的地区,要合理控制政府投资强度,严格防范政府债务风险,除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要求建设的项目以及应急抢险救灾项目外,下一年度不得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确有必要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报上一级政府同意。
另外,政府投资项目确需通过政府举债的,只能在本级政府债务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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