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5年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11427人
6月5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湖南省检察院召开“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报了近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湖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谈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精准服务打好污染防治和长江修复攻坚战,着力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案件521件2365人、起诉6800件11427人,督促修复耕地、林地17.7万亩,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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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机关唯一单位获评“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26件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4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入选全国“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
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强大合力
五年来,湖南省检察院高位推动科学部署,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强“一湖四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区域检察协作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制度文件,设立湘江流域、环洞庭湖、环东江湖等专业化检察办案机构组织62个。
湖南省检察院积极参与“一法一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修订,推动全省105个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文件,并与省生态环境厅等15个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流反馈、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会签相关文件67份。省市县三级均已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四大检察”协同发力
湖南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破坏环境保护违法犯罪。五年来,共监督立案244件,纠正漏捕128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21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51人,发出书面纠违535件。联合部署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采矿采砂违法犯罪、打击整治稀土资源违法犯罪、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共办理涉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等环境资源民事监督案件60件。
五年来,湖南全省检察机关紧盯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990件。通过督促纠正违法、推动和解、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紧紧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聚焦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所涉湖南突出问题等,先后部署开展“一江一湖三山四水”环境资源保护、长江经济带警示片突出问题整治、矿山治理等数十个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挂牌督办重大案件181件,推动解决了一批“垃圾山”“黑水河”“污染矿”“违建房”“野生动物黑色产业链”等突出问题。
完善生态环境检察制度
五年来,湖南全省检察机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对积极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出台《湖南省检察机关内部协作暂行规定》,推行异地修复、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建立专家委员会和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
此外,湖南全省检察机关还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划办案和协作机制。建立健全集中管辖、指定管辖、挂牌督办、提办领办机制,出台《关于办理跨行政区划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指导性文件。与湖北、贵州、重庆、广东、福建、江西建立跨省级区划管辖协作机制。湘潭、娄底两地建立了水府庙水域和湿地保护的跨区划协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联合出台《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等6个文件,协同推进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探索“行政+检察”联合办案模式,与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近两年支持政府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344件、涉生态损害赔偿金2.2亿元。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刘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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