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对此,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整理了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问题1
【资料图】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5%的法定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实施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
(201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劳动人事的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2015年1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可以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残疾人,也可以通过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招聘。职工总数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之和,分别按照统计、财政、地方税务等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问题2
用人单位如何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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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
2023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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