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21日讯 (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野生动物“闯祸”的频率有点高,甚至出现了毁物伤人事件,该谁来负责?怎么补偿?为进一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湖南省林业局会同省司法厅研究起草了《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省林业局日前发布公告公开征求民众意见。
去年湖南发生2.5万次野生动物致害事件
(资料图)
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重大工程的大力实施,全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不断增长。随之而来的是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取食需求不断增大,野生动物损害庄稼、破坏林木等事件时有发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现象逐年增加,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意见稿起草说明提到,我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事件成逐年增加态势,发生野生动物致害事件数量从2018年的1.2万次增加到2022年的2.5万次。2021年12月,调查监测到环洞庭湖26个县市区越冬候鸟40.4万只,麋鹿230余头,全年发生候鸟及麋鹿上岸觅食损害群众农作物及养殖水产事件5311起,占全省20.7%。
在石门县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黑熊吃食、破坏农户养殖蜂蜜已成为当地野生动物致害重要问题,一只成年黑熊一年造成一户蜂农损失可高达20万元。
县级政府应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记者注意到,该意见稿共18条,主要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资金来源、补偿方式、补偿情形、不补偿情形、补偿标准、申报程序、现场调查核实、补偿决定及资金拨付等等。
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谁来负责?根据意见稿,今后,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单位、个人捐赠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资金可用于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
在补偿方式上,意见稿明确了由县级政府根据实际自行决定采取购买保险进行赔付和政府直接补偿两种方式。采取购买保险方式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保险机构开发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政策性保险产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采取保险方式赔偿的,不再实施财政直接补偿。
陆生野生动物造成自然人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在依法承包、流转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经济作物、林木和苗木损毁的;造成合法养殖的畜禽、水生生物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房屋、家具、圈舍等合法财产损毁的,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均可得到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
因非法活动,因狩猎、人工繁育,因挑逗或者故意伤害陆生野生动物等情形造成的损害以及所受损害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财政资金补偿的部分不在意见稿补偿情形之列。
【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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