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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11日讯(通讯员 谢婉婷)5月10日上午,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与区攻坚办等部门,共同对永定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与屈某某先予执行一案进行强制执行。
为确保市区重点民生项目—解放小学搬迁顺利进行,永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据(2023)湘0802民初530号民事判决书、(2023)湘0802民初5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责令被执行人屈某某立即自行腾让原张家界第五中学综合楼第一层、第三层、第五层、第七层租赁的门面、
在执行现场,永定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与执行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疏散聚集人群,维护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在屈某某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房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后实施搬运。经过7个多小时努力,涉案房屋成功腾空。
近年来,永定区人民法院围绕重点项目建设法治需求,依托快立快执“绿色通道”,不断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为打好发展“六仗”和市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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