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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融媒体讯(记者 胥扬)“被告人,你的职业是什么?”“我专门偷东西的”……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当被问及职业时,被告人作出了一个让人啼笑皆非的回答。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1月7日,被告人杨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来到汨罗市古培镇某村,趁被害人曹某家中无人,通过撬窗、砸门等暴力手段进入曹某家客厅、卧室,在曹某家卧室内盗得现金2000余元、香烟数包。经物价鉴定,被盗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260元。2023年2月3日,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到案。
原来,被告人杨某无经济来源,经常在周边随机寻找作案目标,此前曾因盗窃共被处理过10次,最近的一次刑满释放就在他本次盗窃前10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一审:张 咪
二审:游 岚
三审:杨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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