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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丁璐)近日,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在审理一起责令退赔的执行异议案件中。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向当事人罗某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其到庭参与法庭调查。
这是衡阳法院首份要求当事人到庭的通知书,切实解决了因当事人拒不到庭,待证事实无法判断真伪的问题。是充分发挥庭审查明案件事实的实质功能,强化监督当事人诚信参与诉讼的具体体现,彰显了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责任与担当。
该案中,当事人罗某对划扣其名下银行存款的执行行为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罗某长居国外,此前均是委托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雁峰法院经审理与组织听证,发现相关案件事实难以实质查清,为尽快查明案件事实,雁峰法院依法向当事人罗某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其本人到庭参与法庭调查,并明确告知其本人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
最终,罗某按时到庭参与调查。对于委托诉讼代理人未能完全反映的某些事实及细节,法官结合当事人的陈述予以明确,案件基本事实得到了高度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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