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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5月5日讯(记者 岳瑾 戴丹)4月2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长沙优化公积金商转公流程,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无需结清商贷后再转公积金贷款了。日前,有市民在红网《问政湖南》栏目提问:“长沙浙商银行商转公是否无需自筹先付清原商贷了?”今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经过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积极沟通协调,目前已与14家银行达成了合作。但长沙浙商银行暂不在此列。
顺位抵押商转公业务指的是对于已办理原商业银行贷款且抵押房产已出产权证的职工,在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情况下,银行同意新增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资金支付给原商业银行,帮助职工结清原商业贷款的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长金管发〔2023〕6号)相关规定,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原住房贷款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原商业银行)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签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出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记者了解到,目前达成合作的14家银行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长沙银行、湖南银行、长沙农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邮政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这些银行同意新增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其他还未达成合作的银行暂无法实现顺位抵押。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希望能够与更多的银行合作,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议,市民可向贷款银行反馈这个需求,若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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