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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基金机构落户省级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红网时刻新闻5月5日讯(记者 肖娟)5月4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就2023年度基金机构落户省级奖励申报工作作出安排。
2021年3月,为打造中部基金聚集高地,推进湖南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完善基金生态体系、鼓励基金机构落户、实施便捷商事登记、支持投资机构运营等8大方面做出安排。
其中第二条规定,对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且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首笔实缴资本的1‰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一次性奖励,单支基金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从省外迁入或新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后按每家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事实上,为深化金融改革、补齐金融短板,湖南多次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就包括基金奖补。今年4月,湖南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新注册的公募基金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不仅对基金机构设立进行奖补,还对私募基金机构(股权投资企业)开展股权投资给予补助,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对在湖南注册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正常经营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湖南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项目、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公司定增项目除外),且持有股权期限满1年的,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其中,所投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合计实际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5%比例给予奖补;所投企业成立时间超过3年但不超过5年,合计实际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3%比例给予奖补。单个申报主体(股权投资类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申报项目对应所投企业成立时间均不超过3年的,最高奖补限额放宽到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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