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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据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田某与熊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因田某进行过心脏支架手术且有糖尿病等基础疾病,田某平常的生活起居、生病住院均由熊某照顾,2022年12月30日,田某请来自己的同事柳某及弟弟田某某作为见证人,在女儿田小某在场的情况下,当场口述,并由见证人之一的柳某代书立下《遗嘱》:“田某在重病期间,离开了人间。个人所有公积金、企业年金、养老金归熊某,房子归女儿田小某,车位归熊某”。田某、两名见证人及田小某均在遗嘱上签字确认。在遗产继承时,田小某与熊某产生分歧。2023年3月,熊某来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继承人田某名下公积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个人缴费部分)共计83万余元及车位归原告所有,最终,通过多次调解沟通,原告熊某同意只领取生效遗产中的70万元,其他剩余款项归被告田小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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