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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件,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被告人杨某系某公司财务总监兼出纳,负责该公司全部进出账、现金、报税、工资发放,管理公司财务人员、公司与其他平台之间的结算等。2020年底,因该公司与广州某公司达成业务合作,杨某在某公司名下一语音聊天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并使用。2021年2月底,杨某开始在该平台上打赏主播、玩网络游戏并逐渐沉迷其中,不仅将个人资金全部用于平台账号充值,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其所在公司对公账户里的资金共计1267万余元转入其个人账户后再转充值至平台账号内供娱乐消费。
2021年11月12日,杨某在家属陪同下主动返回公司自首,其家属代为退赔7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所在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之便,擅自将该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价值共计126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杨某主动向所在公司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构成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7万元,可酌情对其适当从宽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李果 方源 谢丹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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