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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现对2023年4月到龄退休干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请予复函……”4月19日,津市市纪委监委收到一份到龄退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征求意见函》。
为进一步提升廉政审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津市市纪委监委规范接收程序,对征求意见事项、人员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征求意见函内容信息是否详细准确等进行审核。明确凡是涉及党员干部提拔交流、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一律接收、应审尽审;细化廉政审查措施,案件管理室牵头,协同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等9个内设室,逐一筛查征求党员干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纪律处分等廉政意见,经过层层把关,综合审查结果出具廉政复函。
同时,津市市纪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好“政治体检”,坚决防止“带病”干部蒙混过关。强化台账管理,将书面复函备份留存,逐一登记,实行廉政审查表格化动态管理,确保有章可循、有据能查。明确追责机制,各审查经办人、审批人均签字确认,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重大复杂问题的,集体研究分析廉政风险,精准提出廉政审查意见,避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回复意见结果失真。
今年来,津市市纪委监委共计开展党风廉政征求意见查询367人次,联合审查干部选拔任用237人次、评先评优47人次、干部离退休11人次、出国(境)2人次,发现违纪记录人员42人次,发出廉政回复意见26份,其中4人因廉政问题被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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