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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报·新湖南讯(通讯员 王亚 唐佳君)“检察官,最近好多外地车辆在我们这里来来往往,还在村空地倒了好多垃圾,可能会污染环境,请求你们来调查”。3月8日,永州市冷水滩区检察院在接到伊塘镇某村居民的举报线索后,立即深入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据运输司机和工地负责人反映,该空地上露天堆放的“垃圾”是从东安县某污水处理厂运输过来的污泥,地面并未采取“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该空地属冷水滩区某污水处理厂项目工地,该项目负责人欲将上述污泥作为厂区周边绿化的肥料。污泥露天堆放容易滋生细菌,散发异味,对周边的大气、水体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初步核实情况后,立即向生态环境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冷水滩区某污水处理厂项目负责人转运、堆放固体废物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并依法处置。经查,冷水滩区某污水处理厂项目经理跨县区转运、处置上述污泥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3月13日至20日,在冷水滩区环保部门监督下,冷水滩区某污水处理厂项目负责人组织清理了堆放在永州市冷水滩区伊塘镇某村的89吨污泥并依法回收利用。
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根据其所处理污水的性质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特性,适用不同的固体废物管理标准。污泥经鉴别分类后,应根据规定对不同的污泥类别、处置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工业污泥不能直接作为绿化肥料使用,将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存在环境污染风险。此次工业污泥的成功清理处置是检察机关依靠群众、立足民生、能动履职的生动实践,为公益诉讼检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新格局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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