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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路车辆违停
丹阳路车辆违停
东山路小广告
紫缘路乱晾晒
云林街乱堆乱码
洪江街非机动车乱停放
万金路占道经营
柳明路车辆违停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条相关规定:在市区内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保持外形整洁、美观,禁止乱停、乱放。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法规授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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