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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3月17日讯(通讯员 周亚莉)为非法牟利,被告人李某瑞等11人采用土法熔炼工艺冶炼提纯获取铅锭销售。3月16日,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瑞等11人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决被告李某瑞、陈某宾等11人连带承担环境污染实物量化资金损失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309.18万元,另承担评估鉴定费6.8万,判令其就其污染环境的行为在市级新闻媒体或以网络直播的方式当庭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我们在下嵋桥铜坑湖村兴旺仓储6号仓,现场查扣了343.19吨已经拆解的废铅板废铅膏,另外在永兴柏林工业园众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号车间现场查扣了用于冶炼铅板铅膏两台反射炉。”负责承办该案的北湖检察院检察官陈国庆说到。经过检察机关的立案调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李某瑞在不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为非法牟利,先后从广东、广西大量购进废铅蓄电池共计4950吨,采用土法熔炼工艺冶炼提纯获取铅锭销售,包括陈某宾、翟某在内的10人为李某瑞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提供条件和帮助,构成共同侵权。
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根据污染环境罪犯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指导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提取现场的污染取样对污染的土壤水源进行保存,另一方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通过交流做出了明确的要求。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了郴州市北湖区和永兴县案发地周边土壤、地表水和大气环境的严重污染。
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依法立案调查后,依程序在正义网上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上述环境损害亦未得到修复或赔偿。2022年12月,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但要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打击,同时还要追究非法提供废铅蓄电池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市检察院与北湖区检察院一道,通过对李某瑞的微信记录银行转账、流水等进行核查,锁定了销售非法废电池的上线,整个案子的涉案人员达到11人。
2022年12月,郴州市检察院依法向郴州市中级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2月15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瑞等11人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郴州检察机关切实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污染环境侵权行为积极探索“环境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追究方式,让污染者担责,让非法排污者买单,让潜在环境破坏者警醒,将最严格的生态环境法治保护落到实处,向社会大众释放“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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