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湘西边城机场校飞期间
(资料图片)
净空环境安全保护的通告
花政通〔2023〕9号
为有效保护湘西边城机场校飞期间净空环境,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其他相关活动滋事肇祸,维护花垣县空中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决定于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5月31日对湘西边城机场周边净空环境进行临时管控。相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临时净空管控时间: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5月31日。
二、净空保护区范围:湘西边城机场基准点为圆心、半径15公里的圆形范围。主要包括花垣镇、麻栗场镇、长乐乡全域及双龙镇、石栏镇的部分区域。
三、校飞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严禁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主要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四、严禁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影响机场电磁环境、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尘废气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严禁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六、严禁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七、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
八、严禁设置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
九、因现场勘察、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工作需要,确需在上述区域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湘西边城机场书面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飞行。
十、违反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特此通告。
花垣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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