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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促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根据《永州市零陵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22年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承诺评议实施方案》(零常办发﹝2022﹞14号)文件要求,2023年2月22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将测评结果通报如下:
说明:
1、测评实行100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按照参会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效投票进行统计。
2、因李立新刚被任命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所以不参加2022年度测评。
来源:零陵区人大常委会
关键词: 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