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走3年,150万元工程款迟迟无着落?
湘潭法院助贵州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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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3月4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感谢法官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3月3日,说起自己长达3年多的民事纠纷在湘潭中院立案执行一个月就得到了解决,吴某很激动。为此,他从贵州远道而来,给办案法官送上锦旗表达谢意。
事情得从2018年3月说起。当时,吴某与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棚户区改造项目模板工程劳务事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随后,吴某带领一帮农民工兄弟进场施工。
2019年8月,工程竣工后,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吴某支付了部分劳务款后,不肯再支付剩余尾款,而吴某和众多工友急等这笔工资补贴家用。
近几年,吴某带领工友多次往返湖南与贵州,踏上了艰难的讨薪之路。他还为垫付劳务工资欠下债务。
2022年9月,吴某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吴某需先交付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才支付工程劳务款。
吴某多次跑税务局,却被告知个人无法开具建筑企业专票,但建筑公司坚持要吴某先履行义务才肯付款。吴某陷入赢了官司却无法拿到工程劳务款的尴尬。
无奈之下,吴某于今年1月中旬向湘潭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手后,了解到影响吴某权利实现的症结是仲裁裁决为吴某预设了义务,而该义务是吴某无法完成的,这个问题也成了执行的一大障碍。
经过多轮反复沟通,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晓之以理,告知其仲裁裁决为吴某设定无法完成的义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应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时机成熟后,又及时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协调。
经过4个多小时反复做工作,背靠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增值税专票由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行开具,应由吴某承担的税费在应支付的剩余款项中扣除。随后,在执行法官督促下,该公司主动向湘潭中院支付了150万元执行款。
2月23日,吴某来到湘潭中院办理了领款手续。至此,这起长达3年多的民事纠纷,在湘潭中院立案执行一个月内顺利解决。
关键词: 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