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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2月28日讯(通讯员 李利英 李燕 唐麒斌)“非常感谢巡察组的同志,帮助我领到了这笔工钱。”日前,拿到拖欠八年之久的2000元劳务费后,郴州市嘉禾县龙潭镇虾塘村村民王泉十分欣喜地说。
清淤完成后的水渠。
2022年9月,县委第三巡察组对龙潭镇党委及所辖15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常规巡察。在巡察过程中,虾塘村八组村民王泉向巡察组反映,2014年,自己和其他5位村民应村委会要求清理村口和公背山水渠里的淤泥,直到现在未领到劳务费。
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问题大于天”的宗旨,县委第三巡察组将其列入了问题清单,并迅速开展调查。“工程是否报账?合同如何约定?是否有领款签字?”巡察组来到龙潭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调取了虾塘村2014年的财务报账凭证,经查阅并未发现水渠清淤的相关报账情况。巡察组扩大查阅范围,在2015年的财务报账凭证中,发现了一笔7200元的排水沟费用支出,但该项目合同并无劳务费方面的约定,也没有王泉的领款签字,调查陷入了困境。
为此,巡察组多次到相关部门、乡镇了解情况,在当地镇党委的协助下,找到了原任村干部,最后在巡察组、镇党委和村干部的沟通协调下,几位原任村干部理顺了钱款的去处,将清淤劳务费支付给相关人员,并向王泉等人表达了歉意。龙潭镇党委对虾塘村党支部进行了通报批评。
现场支付清淤劳务费。
巡察组发现,全县部分村存在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嘉禾县委巡察办针对此问题,下达了《关于强化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函》,建议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和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在全县村(社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治理,推动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有力促进源头治理、乡村治理和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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