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50多万花得很冤枉”!湖南长沙。李先生在2020年买了一辆奔驰GLC300L,不曾想,买到手后却只有糟心,一年的时间内烧了5次机油,现在只要出远门,根本就不敢开这辆车,前不久车子又一次烧机油,李先生忍不了了。
他在当初刚买车几个月的时候,就出现了烧机油的情况,仪表台亮起了黄色警示标志,当时只开了6000多公里,4S店解释是新车,没加满机油。李先生也没在意。原本以为可以一次性解决好。结果在2021年7月到2022年7月,同样的情况出现了5次。
问题没解决,反而故障越来越频繁,这让李先生非常糟心。前不久又一次出现故障,4S店告知这辆车已经不能再开了,不然发动机就会损坏。而李先生也直接怒了。
(资料图)
李先生找到4S店讨要说法,工作人员一开始的解释是之前的几次故障还没有找到原因,而且烧机油会有产生积碳的特征,但是在李先生的车子里并没有发现这种情况。随后他又表示,按照国家规定的机油消耗量故障标准,这辆车是没达到的。现在再等厂家最终的回复。
对此,李先生不认可,他认为之所以没有达到故障标准,是因为自己在每次黄灯预警时就来维修,而不是等到红灯了才来。现在开4000公里一升机油就没有了,这就是故障,4S店的做法,完全就是推卸责任。
目前,李先生准备等等厂家的回复,如果回复的结果不满意,就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此事。
几十万买的车,一年下来没事就来个“黄色预警”,这确实挺糟心的,而且4S店给的解释也确实站不住脚,预警出现了,及时来维修故障,这自然就达不到故障标准了。如果放任不管,故障标准达到了,但到时候是不是又要质问车主:为什么放任不管?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汽车出现以下情形时,消费者可以凭借购车发票、三包凭证申请退换车辆: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按此规定退换货时,用户需要向商家支付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其中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以目前的情况来看,李先生的车子能否退货,要取决于接下来的检测结果,如果故障的源头是车子质量问题,且经过多次维修没有解决,李先生就有理由要求4S店进行退车。
车子是机械的产品,不能说一辆车百分百的没有问题,但这种概率,首先要做到最低,其次就是真的发生故障后,对应的服务态度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不要辜负了消费者的信任。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