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极其严苛的标准,来要求一名曾数次遭受校园霸凌的未成年人,在面对欺辱时必须保持极其充分的理性和智慧。”
近日,湖南吉首初二少年遭15人围殴反击刺伤3人的案件有最新进展,当事人小蒋在被无罪羁押336天后,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小蒋获得国家赔偿20余万元,检察院对其赔偿道歉。
(资料图)
15人与1人的冲突
案件追溯到2019年5月,吉首二中校园内发生了一起伤人事件。学校男厕所里,即将年满15岁的小蒋,被同年级的15名学生围着殴打,小蒋摔倒在地,十余人对他拳打脚踢。混乱中,小蒋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同学。其中,两人为重伤二级,另一人为轻微伤。
“我拿刀不是想伤害他们,就是想吓唬他们,谁知道他们上来就把我放倒、拳打脚踢。”小蒋表示。
发生冲突的男厕所。图源网络
2019年8月7日,小蒋被刑拘,后检方提起公诉。2020年7月6日,吉首市法院一审作出正当防卫的无罪判决,小蒋才走出看守所,期间共被羁押336天。
法院一审判决无罪
吉首市人民法院认为,这是一起以多欺少、以众凌寡的校园暴力案件,在被动、被欺凌的孤立无助状态下,面对他人围殴,小蒋进行反击,构成正当防卫。
对于两人被刺重伤的情形,“小蒋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的自卫反击。”小蒋系受校园欺凌对象,15名学生都是去殴打小蒋或者去“撑场子”。
针对小蒋事先准备折叠刀的行为,法院认为,使用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的防范性刀具,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小蒋在被告知要被打、下课后已被多人推搡踢拽、被多人胁迫到厕所的情况下,是为了对可能发生的不法侵害而进行的防卫准备。”
同时,法院还认为,小蒋的反击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在刺伤了对他实施暴力侵害的陈某林、陈某涛后,并未再继续实施伤害行为。
2020年7月6日,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小蒋犯故意伤害罪的理由不成立,判处小蒋无罪。
检方称故意伤害提起抗诉
不过,检方则持截然相反的意见。在小蒋被无罪判决后的第十天,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小蒋并非“处于被欺凌的孤立无助状态”。
“胁迫,应该是指让人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被迫的行为。而本案的实际情况是,小蒋并非孤立无助,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可以给家长反映,甚至可以坐在教室内对对方的无理要求置之不理。”
检方称,小蒋没有采用上述正当合法的维权途径来保护自己,而是准备刀具用于斗殴,“被动应约,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合理前提。”
检方认定小蒋故意伤害。图源网络
将两被害人刺成重伤,具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的客观行为,造成了两人重伤的客观后果,主客观相一致,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抗诉无效 检方赔偿道歉
2022年11月,在吉首市检察院提出抗诉两年多后,上级单位、湘西州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一审法院的无罪判决,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这也意味,小蒋恢复了自由之身。
当事人小蒋。图源网络
2022年12月14日,小蒋的祖父蒋佑华和律师向吉首市检察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小蒋提出了近330万元的索赔诉求,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万余元、丧失受教育权及青春损失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等。
最终,小蒋获赔20余万元。蒋佑华对这份刑事赔偿决定并不满意,理由是因为此案小蒋的人生轨迹被改变,“孩子幼年丧父,母亲改嫁,原本好好上学的他遭遇霸凌,又被无罪羁押336天。走出看守所后,他再也无心继续学业……这些又如何来赔偿?”
蒋佑华表示,近期他们会向湘西州检察院申请复议。
吉首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错案已经发生,这是既定的事实,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检方将依法办理国家赔偿事宜。“也希望小蒋的亲朋能多对他进行开导、引导。他以后的路还很长,不能沉溺过去,要对生活重拾信心。”
(透视社综合红星新闻、上游新闻报道)
编辑:刘淞菱
校对:李旭颖
审核:龚紫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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