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岳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办法明确,城镇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照本地市场住房租金平均水平的70%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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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以下简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
根据《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可通过集中新建、配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可由政府投资,也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办法》规定,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家庭,每月租赁补贴发放金额计算方式为:发放金额=租赁补贴标准(元/平方米·月)×每户保障面积(平方米)。1人户保障面积30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45平方米;3人及以上保障面积60平方米。
城镇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照本地市场住房租金平均水平的70%进行补贴。
城镇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照本地市场住房租金平均水平的60%进行补贴。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地稳定就业无房的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按照本地市场住房租金平均水平的40%进行补贴。
具体来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为城镇常住户籍家庭,其人均收入应低于上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地相关规定。其中城镇低保家庭人均收入及财产应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特困家庭为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城镇低保边缘家庭不符合城镇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家庭人均收入应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地相关规定。
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应持有本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本地城镇常住户籍,毕业不超过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并在本地工作的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须持有本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在本地稳定就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四)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
(五)本地规定的其他条件。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关键词: 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