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洞庭湖区遭遇历史罕见干旱,水域面积大幅减少,提前进入枯水期。男子周某政、徐某等9人趁机在洞庭湖湘阴县芦林潭水域捕捞鲜鱼。经查湘阴县洞庭湖芦林潭水域系禁捕区域,涉案渔具“单船拖网”系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2月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周某政等9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到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9人共同赔偿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恢复费用4.4万余元。
洞庭提前进入枯水期 9人非法捕鱼
2022年入汛后,受长江上游来水减少和持续高温少雨天气影响,洞庭湖意外地提前进入枯水期。7月以来,长江流域大部持续高温少雨,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少4.5成;长江及洞庭湖、鄱阳湖水系来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2至8成。由于水域面积大幅减少,部分腹地滩涂地带违规垂钓、徒手摸鱼、网捕等非法捕捞现象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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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因干旱洞庭提前进入枯水期。同年9月6日下午,被告人周某政、徐某、周某、郑某祥经商议后决定结伙到洞庭湖湘阴水域捕鱼,并于次日上午来到洞庭湖湘阴县芦林潭水域徒手捕捞鲜鱼25公斤。后被告人郑某等5人先后加入并使用“拖网”在洞庭湖湘阴县芦林潭水域捕捞鲜鱼,起获渔获物共计495.18公斤。经认定,湘阴县洞庭湖芦林潭水域系禁捕区域;涉案渔具“单船拖网”系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其中,2022年9月7日下午,被告人周某政等人在芦林潭水域使用“拖网”捕捞鲜鱼共计50公斤。2022年9月9日晚上,被告人周某政等人在芦林潭水域使用“拖网”捕捞鲜鱼共计200公斤。2022年9月13日晚上,被告人周某政等人在芦林潭水域使用“拖网”捕捞鲜鱼共计245.18公斤。周某政等人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徐某勇等人为逃避侦查逃离现场。
检方提公益诉讼
诉讼过程中,检方还提起了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9人停止侵害,共同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恢复费用共计人民币4.4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9人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要求亦无异议,愿意当庭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均请求从轻处罚。9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要求亦无异议,愿意当庭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均请求从轻处罚。
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9人获刑
法院认为,9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九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周某政等4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郑某等5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九被告人均愿意接受处罚,积极交纳生态资源恢复费用,有悔罪表现,均予以从轻处罚。对执法部门扣押的渔获物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九被告人均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依法适用缓刑。
9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洞庭湖水域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致使该水域内的生态平衡及生物多样性遭受到危害,对生态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湘阴县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方式,主体适格;要求被告人停止侵害,共同承担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恢复费,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庭审过程中,九名被告人均表示愿意停止侵害,并已公开赔礼道歉。愿意赔偿损失用于修复生态环境。
最终,法院周某政等9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到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9人共同赔偿破坏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恢复费用4.4万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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