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2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左龙 向丹 曾丰琪)2日上午,湖南西洞庭湖上岸渔民、常德汉寿县蒋家嘴镇的毛某、李某等4人,为汉寿县法院送来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锦旗。此前,法院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在当地党委、政府、公安等部门的支持下,将41.8万元执行案款全部发放到上岸渔民手中。
40多万合同款难兑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常德市汉寿县位于洞庭湖西侧,毛某等53名申请执行人原为沙湖组捕捞队的渔民,祖辈世代在西洞庭湖打渔为业。随着国家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需要,毛某等53名申请执行人于2008年上岸。
在国家政策允许和当地政府的支持下,53名申请执行人于2011年与袁某等3名被执行人集资357万元,入股青山湖有机鱼养殖,约定每年按股分红。
青山湖渔场正处于西洞庭湖的核心区域,2018年国家启动拆除青山湖垸两围工程,渔场停止养殖,而毛某等人对入股的合同结算问题产生纠纷。
2020年,双方经人民调解,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58.1万元,但实际只支付16万余元。后经多次催讨未果,53名申请执行人将3名被执行人诉至汉寿县法院,要求被执行人立即给付剩余的41.8万元。2022年10月,该案裁判依法生效,被执行人却迟迟没有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2022年11月下旬,53名申请执行人正式向汉寿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3名被执行人银行卡内只有几千元,根本无法通过划扣等措施直接兑现。
拒执罪立案,案款全部到位
53名申请执行人都是平均年龄60多岁的老人,最高年龄已是82岁高龄,分红款甚至是渔民们的“养老钱”“治病钱”。
3名被执行人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后,以人在外地等为理由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发出“预通知”告知其家人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要求规劝被执行人自觉履行。3名被执行人既不配合沟通,也拒不如实报告名下财产。法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书,仍然“石沉大海”。
汉寿县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商请县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等支持,1月12日,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刑事立案。1月18日,3名被执行人安排家人将41.8万元案款打入法院执行专户。1月19日,汉寿县法院将执行款全部发放到53名申请执行人手中。
2月2日,毛某等人将锦旗送到了汉寿县法院,“如果没有法院雷霆执行,我们53个家庭没法过个安心年。”毛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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